河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实施细则
时间:2025-10-31 来源:作者:
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多维考察、能力导向、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突出创新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学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等组成。
设综合评定小组,由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学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为成员,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以及复议等事务。
设专家评审小组,成员5人,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专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代表为成员,负责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成果的认定。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外国语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以及依据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或有过留级或降级异动的学生不得参加推免。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4.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5.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三)取消推荐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
2.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推免细则》。
(二)学院公布学生学业成绩及排名。
(三)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学院综合评定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进行资格审查以及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格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学院组织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学生进行答辩。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办法》及本细则对申请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创新成果等进行审核评定,认定其附加成绩,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五)学院公布附加成绩及推免成绩。
(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排名,对拟推荐本科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显著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上报拟推荐名单。
(七)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本人手写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而后严格按照推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上学年推免工作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在无法照顾专业均衡的情况下,优先向国一流、省一流建设专业和学院重点发展专业倾斜。
六、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推免成绩,按推免成绩进行排序(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均相同时由推免小组集体决定),根据推免名额确定人选。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
(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二)附加成绩,满分6分。学校制定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指标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由学校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1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包含A、B、C、D 四个等级)和学院认定的竞赛范围,可予以加分。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学科竞赛国家级获奖可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表1)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的,前3名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为5名以内的,按照乘系数0.6予以加分,超过5名的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和学院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
学科竞赛认定范围见表2,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 4 分。
表 1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
第一档 或金奖 |
第二档 或银奖 |
第三档 或铜奖 |
第四档 |
A 级 |
4 |
3.5 |
3 |
2.5 |
B 级 |
3.5 |
3 |
2.5 |
2 |
C 级 |
3 |
2.5 |
2 |
1.5 |
D 级 |
2 |
1 |
0.5 |
0.5 |
学院 |
2 |
1 |
0.5 |
0.5 |
表2 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范围明细表
名称 类别 |
竞赛名称 |
组织单位 |
其它 说明 |
A 级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
|
B 级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 |
|
B 级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校电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C 级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主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等承办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
|
C 级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①讲解大赛、②书写大赛、③诵读大赛、④篆刻大赛 |
教育部语言应用管理司 |
|
C 级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教育部 |
|
C 级 |
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
|
D 级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
D 级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
|
D 级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经济与管理学科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
|
D 级 |
“21 世纪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21 世纪报社 |
|
D 级 |
iCAN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信息协会、iCAN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 |
|
D 级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指导、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承办 |
|
学院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ational English Competi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简称NECCS) |
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协作组主办,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承办 |
(四)获得科研创新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论文的认定需河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论文的认定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理、医学科论文的认定范围为D档及以上,文、经、管、法、教育、艺术学科论文的认定范围为E档及以上。
发明专利成果的认定需为原始取得、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
科研创新成果的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加分细则详见表3。认定时,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对其成果的相关数据、投稿(专利申请)过程进行严格审核,相关学生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每位评审委员会委员均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表3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明细表
成果名称及要求 |
分数 |
D档及以上论文 |
2 |
E档论文 |
1.5 |
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
1 |
(五)获得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学院相关推免工作人员与参加推免的学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2、利害关系:包括经济利益关系、矛盾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
(二)推免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与推免工作人员具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报备。
(三)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复议
(一)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
(二)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拟推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管理与监督
学院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推免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细则在遵照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执行,学校相关文件发生调整的,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河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